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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应被罚款“每月2000日元”,管理环境有待改善

▲10月13日,司法部公布第二批规范涉商行政法律实施特别措施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关注。照片/照片IC:是否会强制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以及每月2000元以上罚款?据新京报报道,10月13日,司法部公布了第二批规范涉商行政法律实施的特别措施。例如,河南省某县政府执法行政监察室表示,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该县消防救援队通过微信工作群对各街道、乡镇实施“每月至少两次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以上”的艰巨任务,并添加“签到”和“月末通知”进行考核。 “排序”的不寻常本质。当这件事成为公之于众,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为什么“KPI罚款没收”在法治建设中又卷土重来?不用问太多就能找到答案。这一事件不仅反映出一些基层组织依法管控意识淡薄,也暴露出一些基层领导仍然依赖“指标优先”的路径继续开展工作。执法价值的根本决定,不仅关系法治质量,也关系发展基础和市场信心。配额薄弱严重背离法治精神。这个常识仍然需要重复。 《行政刑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多次发布指令,严禁行政执法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费用。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不是“创收”,而是为了“创收”。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警示公众,维护社会秩序。当罚款数额与执法绩效挂钩,甚至明确价格、分配任务时,执法很容易变成“为了罚款而执法”。这不仅扭曲了行政执法的初衷,也与建立法治政府、激发市场活力的时代要求背道而驰。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当“2000元”留在执法人员眼中时,执法的公正性和必要性就丧失了,甚至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公信力。受监控的悬架展示了系统纠正偏差的有效性。本案中,地市级行政执法监察办公室从案件数据的异常情况中明确发现了问题,并主动启动了督查。并最终纠正错误,充分体现了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和必要性。这是法治建设进程中的积极信号。当然,被动补救必须辅之以主动预防和被动问责。如果不能根除“量化思维”文化,不能追究乱作为的决策者和高管的责任,类似的“KPI没收”很可能会以不同的形式卷土重来。遇到这样的情况,有必要超越“纠正”的范围,找出谁下达了非法指令、出于什么原因,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只有让那些肆意妄为的人付出代价,才能产生强大的震慑力,杜绝“我不会再犯”的心态。坚定不移按照法律法规执法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和基础电子法。各执法部门必须以此为鉴,彻查并铲除一切形式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罚没指标或变相指标执法考核机制,把工作重点从“罚了多少”转变为“规避了多少风险”、“解决了多少实质性问题”。 “每月罚款2000元以上”的荒唐警告提醒我们,在法治建设道路上,不仅要关注外部违法行为,更要时刻警惕执法机构内部疏离。各基层政府必须作出明确决策。我们必须在短视的“现金袋”和长期发展的“生命线”:公平、透明、可预测的营商环境之间做出选择。撰稿/编辑:王仁林(法学学者)/校对:徐秋英/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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